曾侯乙墓出土 青铜殳
殳为五兵之一,古文作“杸” 殳为五兵之一,古文作“杸”。《说文•殳部》:“以杸殊人也。又兵器。”《释名•释兵》:“殳,殊也,长丈二尺而无刃,有所撞挃于与车上,使殊离也。”又《周礼•夏官•司戈盾》注: “殳如杖,长寻有四尺。”《诗•伯兮》毛传:“殳长丈二而无刃。”《睡虎地秦简•法律答问》说:“邦客与主人斗,以兵刃、殳梃、拳指伤人,以步”。“小牲畜入人室,室人以殳投梃伐杀之。”又说:“何谓梃?木可以伐者为梃。”《广雅•释名》:“殳,杖也。”
据上述记载可见殳是一种没有锋刃的似杖长兵器。殳可以是木制《文选•西京赋》薛注:“殳,或为木为之。”殳也可以积竹制成《说文•殳部》:“殳以积竹。”殳也有八角形的,《周礼》注又说:“殳,礼书作八觚形。”即八菱形的殳。
殳的作用多用作仪仗。《诗•卫风•伯兮》:“伯也执殳,为王前驱。”《说文•殳部》:“殳,以杸殊人也。”段玉裁改“杸”为“杖” 注:“殊,断也,以杖殊人者,谓以杖隔断之。”它的作用在警戒时用以隔断行人。
由于古殳朽烂,保存甚难,1977年9月湖北随县擂鼓墩一号墓出土有七柄自铭为殳的兵器,从而为了解古殳的形制 提供了可靠的实物资料。此七柄殳的柲和 附加物都保存很完整,殳头呈三棱形矛, 其下连有一粗棘刺形铜箍,间隔35 - 51厘 米,有一细棘刺箍。三棱矛上有铭:“曾侯邑戉之用。”(下图)
这类带有棘刺的铜箍和箍上有三棱形矛的殳在安徽寿县蔡侯墓、湖北襄阳的战国墓、湖南长沙的战国墓中也有出土。但此类兵器的应用时间似乎较短,到秦统一天下时,便已经失去了实战价值。在秦陵中也出土了三十件铜殳,圆筒形、首呈多角尖锥状,出土于秦陵三号坑,其作用是仪卫。